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不足
如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處理VOCs,一般幾天或一兩個月就要進行脫附處理。活性炭不斷地吸附、脫附,容易破碎,且每次脫附后活性炭的吸附效率都會下降,從而使VOCs處理效果不穩定。而活性炭易破碎,一兩年就要全部進行更換。若活性炭不進行脫附而直接丟棄,則需要頻頻更換價錢較高的活性炭,不但麻煩而且經濟負擔更重(每處理15000m3/h風量的有機廢氣,需2噸活性炭;按每個月更換一次計,每年僅活性炭購置費用就要16.8萬元)。同時,活性炭吸附技術還具有如下不足。
(1)活性炭只能吸附有毒物質,無法將有毒物質變成無毒物質,需要定時對活性炭進行脫附和對脫附物進行進一步處理和處置。
(2)活性炭解吸需要配備加熱脫附的熱源,活性炭脫附的釋放物要用濃縮催化燃燒或其他工藝方法進行進一步處理,否則會造成二次污染。
(3)活性炭脫附再生或更換都需要在廢氣治理設施停止運行的狀態下進行,頻繁的操作必然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
(4)整套廢氣治理設施的結構相對復雜,投資和運行費用高,操作管理相對麻煩。
微生物VOCs末端治理技術的優勢以及治理效果
微生物VOCs末端治理技術作為一種新型技術(圖1為生物過濾器結構功能圖),相對活性炭吸附技術具備如下比較性優勢。
圖1 生物過濾器結構功能圖
(1)處理時間短,效率高,含硫惡臭物質去除率95%以上,其他物質去除率85%~95%以上,處理后的氣體能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2)生物系統結構簡單,體積小,占地面積小,投資低。
(3)生物菌種和填料使用壽命長,可達10年以上;10年后經簡單更新可再生,又可繼續使用。無須像活性炭那樣一兩個月就要再生、一兩年就要更換。
(4)系統運行穩定,壓損少,不易堵塞,故障(來自風機和小水泵)機率低。
(5)具有間歇工作能力。當工廠檢修或放假時,不需要作任何維護;停止運行60天后再次運行,其效率不受影響。
(6)操作管理簡便,不需專人負責;生物系統不需配置預處理塔、生物洗滌塔或生物濾池(塔)。除收集廢氣所需的風機外,只有抽水噴淋的小水泵的電費,用電極省。運行費用比其他廢氣治理技術都要低得多。
(7)根據實際情況和要求,生物系統既可以是集中式,也可以是分布式。
基于以上VOCs末端治理技術各自的優劣勢,我公司最終選擇采用微生物VOCs末端治理技術,并投入300余萬元進行設施建設,其中最核心的生物凈化模塊約每5年須進行一次生物再培育,費用約為總投入的10%左右。經檢測,苯、甲苯、二甲苯等目標處理物的去除率都超過了95%。表1為雅昌微生物VOCs末端治理技術治理結果核心指標。
VOCs末端治理技術選擇建議
首先,印刷企業要了解自身所用原輔材料類型及所產生的相應VOCs種類,目標處理物的VOCs成分不同,往往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理工藝。如藥廠產生的VOCs成分以硫化氫、氨、甲硫醇、甲硫醚等為主,而印刷企業產生的VOCs成分則以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為主,兩者所用VOCs末端治理技術截然不同。就微生物VOCs末端治理技術而言,如果目標處理物的VOCs成分不同,其所需要培育的微生物也有差異,成本也因用料不同而各異。因此,印刷企業要切忌盲目追求高大上的VOCs末端治理技術,最貴、最高科技的并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雅昌立足于尋求一種穩定、可靠、易管理的VOCs末端治理技術,尤其是要能對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有機廢氣進行除毒、除臭處理,防止廢氣污染周邊環境。
其次,針對VOCs的控制及治理,國家、省市(直轄市)都有相應標準或指導性規范出臺,建議印刷企業設定VOCs治理結果技術指標時,除了要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l6297-1996二級)、《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l4554-1993)等國家標準外,各省市(直轄市)的地方標準也必須要兼顧,不可偏廢。特別是對于在全國不同省市(直轄市)有工廠布局的集團公司,為了達到各分公司所在地的環保要求,企業各分公司的VOCs末端治理技術指標,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差異化管理,甚至需要針對VOCs末端治理技術的設備系統進行個性化定制。